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2 | 3 | 4 | 5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致香港人:
我們是一群熱愛香港的香港賽馬會(下稱馬會)員工,過去百多日來,香港人展現出前所未見的團結與勇氣反抗暴政,可惜林鄭政府對人民訴求置若罔聞,不但大肆濫捕無辜市民,更無視眾多界別及團體的反對,執意藉緊急法之名推行反蒙面法,引致社會極大反彈,我們對政府此等做法表示強烈讉責。
十月六日及十月九日兩次賽馬日後,市面出現交通混亂,眾多入場人士及馬會員工未能撤離馬場,乃馬會當時並未考慮賽事結束後人流疏散安排所致,我等一百四十多位來自馬會不同部門、不同職級之員工,對早前「香港賽馬會僱員工會」理事長吳麗英表示「暴徒破壞令同事返唔到工」言論絕不認同。網上已有不少片段及相片指出破壞者真實身份成疑,而歸根究底,市面亂象全因當權者無視民意,一再強推惡法之後果。而香港於此困難時期,若人人只如吳理事長般只顧「返唔到工、放唔到工」,實乃枉為港人。
黃之鋒於10月4日報名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至今仍未獲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確認參選資格。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午公佈,馬周佩芬因病休假,由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蔡亮兼任署理南區民政事務專員,並成為南區選舉主任。黃之鋒認為,突然撤換選舉主任,與「DQ黃之鋒的硬任務」有很大關係,斥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已蕩然無存。
黃之鋒指,上周三晚上8時最後一次收到選舉主任的提問,他回應後至今已一星期,選舉主任「已讀不回」,期間沒有再聯繫他,亦未確認其參選資格。
在台北,前總統馬英九表示,對於蔡英文政府在「陳同佳案」荒腔走板的發言,感到非常難過。一個被通緝的香港殺人犯,要來台灣投案卻被拒絕,批評蔡英文放棄台灣的司法管轄權,以政治考量處理,重視選舉計算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
他指蔡英文口口聲聲說要支持香港人權,但面對這宗殘忍命案,卻噤聲不語,讓死者家屬情何以堪。
馬英九要求當局不要為了政治操作和選舉利益,糟蹋台灣,讓殺人犯來台投案,還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
《施政報告》提出放寬樓宇按揭上限,推動樓價上升,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家人,在《施政報告》公布前買樓。新民主同盟今午到廉政公署,舉報聶德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質疑,聶德權在政策公布前入市,是「偷步買樓」,令家人受惠於樓價上升。他指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公布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買車,結果梁需於同年7月請辭。 聶德權昨日 facebook 以《深感抱歉》為題,指他的家人上月購買了兩個位於深水埗區的一手住宅物業樓花,買樓屬家人的決定,他完全沒有參與,業權亦由家人全部擁有。他得知交易後,已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表示自己亦沒有參與《施政報告》有關房屋的政策討論和制定,「沒有構成任何利益衝突」,又稱他和家人沒有受惠於《施政報告》。聶德權指「明白事件可能讓公眾有所誤會和引致負面觀感,我深感抱歉,日後定會更加謹慎!」
民陣原定今日於九龍區舉行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上訴後遭駁回;及後部份政黨成員,以個人身份名義發起遊行,路線由尖沙咀梳士巴利公園遊行至西九高鐵站。
今早西九高鐵站已被大量水馬圍封,有高鐵站職員表示今天只開放一個出入口;另外,有警員於的士落客處對外馬路截停車輛,要求乘客下車步行至入口。此外,約十輛警車於及大量防暴警員於高鐵站內,而水炮車亦現身上址戒備。
凌晨1時半,據悉旺角警署有槍聲傳出,一名NOW新聞台的採訪車車長,立即走向其停泊在太子道西與通菜街交界、近警署對開的採訪車,打算將車駛走。
期間現場再有槍聲傳出,車長立即跌在地上用手掩住頭部。惟有防暴警員立即從警署衝出,並將該名車長雙手用索帶綁住,押入警署。該車長據知已即時表明身份,惟未有警員理會。直至約凌晨4時,該名車長終於由救護車從警署送往廣華醫院治理,他抵院時清醒,額頭、手及腳受傷。
事發後,多名防暴警員阻止NOW新聞台記者、以及其他記者靠近NOW採訪車,並用強光電筒照向記者及鏡頭、再用盾牌及長槍驅趕,有警員更以胡棣噴劑指向在場記者。約15分鐘後防暴警員撤入警署內。
印尼女記者Veby Indah於9月29日採訪港島區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期間右眼受槍傷,她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披露開槍警員的身分。
女記者的代表律師今日表示,事件發生已兩周,香港警方仍未能確認涉事的警員是否已被捕或停職,他們因而將入稟高院,要求警務處處長披露有關警員的身分,以便提出私人訴訟;她亦將尋求法院頒布警務處處長沒有調查涉事警員及將他停職是不合法。
網上有人發起今日中午在中環遮打花園進行快閃集會,抗議警方在反修例活動中的不當行為。集會其後演變成遊行,數百名參與者步出遮打花園後,沿德輔道中往西環方向前行,其後轉入域多利皇后街,沿干諾道中折返金鐘方向前進,佔據多條車道。
有戴上口罩參與活動的市民說,不滿當局處理反修例引起連串事件的手法、及對港人爭取民主表現冷漠,甚至打壓市民發聲,因此必須站出來反對極權。他又說,雖然對禁蒙面規例有擔憂,但認為規例不會阻礙港人爭取民主的決心。
2016年旺角騷動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囚6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同案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亦提出上訴,法庭一同審理。法官聽取完控方及申請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原審法官考慮了一些無關的法律基礎及指引,把砵蘭街的暴動罪納入梁天琦的判刑考慮之列,但這項控罪在重審時,陪審團未能達至共識;又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認定事件是有規模、有組織,忽略了突發的可能性。之後有人縱火亦納入被告判刑的基礎,但並無證據證明被告與縱火有關連。
高等法院早上開庭處理民主派議員就《禁止蒙面規例》向法院申請頒布臨時禁制令,及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落實並推行禁蒙面法,無論條例內容或程序上均違法違憲,要求法庭頒令暫援實施禁蒙面法。
申請人指出,立法會的職責是制定法律及仔細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只享有草擬及介紹法案等權力。緊急法是違憲,奪取立法會的立法權力,違反《基本法》及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權力分立。
申請人又提到,即使立法會現在休會,特首或立法會主席仍可要求召開緊急會議,但特首並無這樣做,加上目前無證據顯示,香港的情況緊急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不能等到立法會復會。
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香港的《禁止蒙面規例》是治標不治本,只會激化香港政府跟示威者的衝突。
柯文哲說,香港局面已經失控,情況令人擔憂,實施禁蒙面法只會令局面更難收拾,重申香港當局與北京政府要誠實面對問題,對症下藥,才能平息這場風暴,重點不是老百姓是否蒙面,而是政府不要將自己的眼矇著。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從這個趨勢去看,特區政府是朝著戒嚴的方向處理事件,呼籲特區政府懸崖勒馬。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為參與佔領行動被裁定罪成判監8個月,兩人今日刑滿出獄,與在場人士擁抱,又唱《願榮光歸香港》。
邵家臻交代心情時說「別來無恙,始終如一」,他透露消瘦了22磅,目前體重剛好是77.7公斤。他說皮膚變黑,有運動,較以前健康,生命質素提升,又形容牢獄生活很難捱,「食唔到、瞓唔到」,醫生曾建議他去醫院休息,但強調這些都沒有影響信念,信念反為更加堅定。邵家臻表示,香港的格局改變,他願意與抗爭者分享在囚生活,因為他們可能要面對牢獄之苦,他說不想幻化坐監,但亦不希望製造恐懼。
黃浩銘說,自己曾經3次坐牢,他感謝未婚妻的鼓勵和體諒。現時的香港是追求民主公義的香港,香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他認為,面對制度及警察的暴力,會有仇恨,但希望抗爭者要對抗極權不公,而並非意見有不同的人,又促請政府首先改變制度,不要再剝奪選舉權。
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並毀壞大樓內的物品,O記先後拘捕多名疑犯。至今日(10月1日),警方落案控告2名分別姓王(40歲)及姓馬(30歲)男子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將於本周四(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據悉,該名姓王男子正是藝人王宗堯,他於昨晨(9月30日)在寓所被捕。
據王的助手今日較早時透露:「王宗堯被警方扣留約36小時,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李瀚良法官頒岀人身保護令。王宗堯已於10月1日約晚上7時50分獲釋。」獲准保釋的王於友人的Facebook上現身,顯示他身處銅鑼灣,照片上見他滿面鬍鬚,眼袋盡現,狀甚憔悴。
王回覆《東網》稱:「我想話我係(喺)拘留期間,遇到好多唔同嘅被捕人士,當中有唔同年紀嘅人,亦都有內地人,每個人都以唔同嘅形式不合理由被捕,但係我哋都相信,我哋一齊被拘捕,我哋一齊坐監,但係我哋一樣會繼續堅持為自由而戰,直至黎明來到光復香港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