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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表示,去年收到177宗有關家居裝修的投訴,發現近年不少人會委託裝修公司一手包辦設計和裝修,但出現不少爭議。
消委會接到的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張小姐委託一間裝修公司進行全屋裝修,合約列明費用17萬元,但工程期間,投訴人發現錯漏百出,令她入伙無期。
投訴人已分期支付16萬元費用,但執漏工程不了了之,她更被裝修公司追收不合理費用,包括合約原訂有25個電掣,但結果做了40多個,裝修公司要求每個額外支付1000元,但合約其實沒有列明電掣的數量及任何涉及的費用。
另外,投訴人又發現地磚的大小,較原先要求細小,但裝修公司要她補價數萬元才肯更改,最後在消委會協助下,雙方達成不追究共識。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裝修公司簽合約時,要訂明細節,包括項目費用和工程完工日期,以及工程延誤的賠償等,並要求裝修公司,如有後加項目要先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