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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表示,已接獲受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委任3名律師的委任狀,並交由負責案件的檢署官處理。
士林地檢署表示,將積極偵辦,同時亦表示,已3度經法務部和陸委會,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取證及疑犯遣送的司法互助請求,但都不獲理會,呼籲特區政府務實回應,協助將犯人繩之以法,實現司法正義。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安排自首事宜。台灣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已先被檢察機關發現,不符合自首條件,只能算是投案。
劉韋廷指出,在台灣殺人案件要判死刑,必須符合手段兇殘、連續屢犯和沒有悔意等條件。他說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可以算有悔意,加上假如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殺人是重罪,法律規定至少要判10年以上。
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並毀壞大樓內的物品,O記先後拘捕多名疑犯。至今日(10月1日),警方落案控告2名分別姓王(40歲)及姓馬(30歲)男子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將於本周四(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據悉,該名姓王男子正是藝人王宗堯,他於昨晨(9月30日)在寓所被捕。
據王的助手今日較早時透露:「王宗堯被警方扣留約36小時,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李瀚良法官頒岀人身保護令。王宗堯已於10月1日約晚上7時50分獲釋。」獲准保釋的王於友人的Facebook上現身,顯示他身處銅鑼灣,照片上見他滿面鬍鬚,眼袋盡現,狀甚憔悴。
王回覆《東網》稱:「我想話我係(喺)拘留期間,遇到好多唔同嘅被捕人士,當中有唔同年紀嘅人,亦都有內地人,每個人都以唔同嘅形式不合理由被捕,但係我哋都相信,我哋一齊被拘捕,我哋一齊坐監,但係我哋一樣會繼續堅持為自由而戰,直至黎明來到光復香港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