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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示威者衝擊及佔領案件,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經審訊後被定暴動罪成的45歲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
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並毀壞大樓內的物品,O記先後拘捕多名疑犯。至今日(10月1日),警方落案控告2名分別姓王(40歲)及姓馬(30歲)男子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將於本周四(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據悉,該名姓王男子正是藝人王宗堯,他於昨晨(9月30日)在寓所被捕。
據王的助手今日較早時透露:「王宗堯被警方扣留約36小時,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李瀚良法官頒岀人身保護令。王宗堯已於10月1日約晚上7時50分獲釋。」獲准保釋的王於友人的Facebook上現身,顯示他身處銅鑼灣,照片上見他滿面鬍鬚,眼袋盡現,狀甚憔悴。
王回覆《東網》稱:「我想話我係(喺)拘留期間,遇到好多唔同嘅被捕人士,當中有唔同年紀嘅人,亦都有內地人,每個人都以唔同嘅形式不合理由被捕,但係我哋都相信,我哋一齊被拘捕,我哋一齊坐監,但係我哋一樣會繼續堅持為自由而戰,直至黎明來到光復香港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