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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安排自首事宜。台灣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已先被檢察機關發現,不符合自首條件,只能算是投案。
劉韋廷指出,在台灣殺人案件要判死刑,必須符合手段兇殘、連續屢犯和沒有悔意等條件。他說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可以算有悔意,加上假如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殺人是重罪,法律規定至少要判10年以上。
銅鑼灣書店5名股東及員工相繼失蹤,引起內地及國際關注。官媒《新華社》晚上發表題為「香港銅鑼灣書店老板桂民海『失蹤』事件調查」報道,指桂民海是因2004年涉及醉駕撞死一名女大學生,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他因害怕坐牢,所以精心設計冒用他人身份證,輾轉多國,潛逃在外。他潛逃11年後,因負罪感和愧疚感,終於去年10月向公安機構投案自首。目前正在內地某羈押場內配合調查。
報道指出,桂民海於2003年12月8日,從寧波市江東區駛往鎮海區途中,經過寧波某大學時,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在校女大學生撞死,他涉嫌醉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報道引述桂民海指「我就開始害怕了,害怕坐牢。而且出了這麽一檔事,我在國內實在沒法發展下去了,所以我想我還是走吧。」
報道稱,2004年11月,還處於緩刑期間、依法不能出境的桂民海,按照精心設計的計劃,冒用他人的身份證,以出境旅遊的名義偷越國邊境,輾轉多國,一直潛逃在外。報道又大篇幅講述桂民海的負罪感和愧疚感,最終於2015年6月其父親逝世後,決心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香港人肯定不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