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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指查冊車輛時作出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將於3月底開審,蔡玉玲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蔡玉玲於庭外表示,港台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她參與節目製作,對此感到失望。
有份參與《鏗鏘集》元朗 7.21 專題製作的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上周遭警方上門拘捕,指控她申請車牌查冊時涉虛假陳述。蔡被控 2 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 111 條第 3 (a) 條,今(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14 日再訊,以讓警方完成調查,期間蔡獲准繼續保釋。
37 歲蔡玉玲被控 2 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控罪指,蔡分別於 2020 年 5 月 17 日及 6 月 10 日在香港,為着取得私家車 LV 755 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