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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民主派人士在去年6月4日晚上,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其中4人,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認罪。法官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表明社會服務令並非適當懲處,被告需要被還押候判。
至於朱凱廸仍在考慮答辯意向,獲准押後至6月11日,與其餘被告的案件一併審理。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遭警方拘捕和起訴,案件排期在本月30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在中區警署會見傳媒時表示,中午就「包圍警總案」到警署報到時,遭警方就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即場拘捕和起訴他。他又表示,已經完成錄口供和錄影盤問,期間警方展示包括香港電台等4間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的數部著作,暫時無法在公共圖書館借閱,網頁顯示,有關書籍「覆檢中」。
有關的書籍包括黃之鋒的《我不是英雄》、《我不是細路 : 十八前後》;陳淑莊寫的《邊走邊吃邊抗爭》;陳雲的兩本《香港城邦論》、《香港遺民論》、《香港保衛戰》等書,在公共圖書館的網頁館藏現況一欄,顯示這些書籍「覆檢中」。
黃之鋒於10月4日報名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至今仍未獲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確認參選資格。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午公佈,馬周佩芬因病休假,由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蔡亮兼任署理南區民政事務專員,並成為南區選舉主任。黃之鋒認為,突然撤換選舉主任,與「DQ黃之鋒的硬任務」有很大關係,斥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已蕩然無存。
黃之鋒指,上周三晚上8時最後一次收到選舉主任的提問,他回應後至今已一星期,選舉主任「已讀不回」,期間沒有再聯繫他,亦未確認其參選資格。
香港眾志五名成員,包括羅冠聰、黎汶洛、黃之鋒、周卓喬及吳天賦,早上趁訪港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往將軍澳視察,在鯉魚門道近東區海底隧道,衝出馬路,聲稱要攔截車隊表達訴求,涉嫌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其中黃之鋒及周卓喬深夜十一時各準以五百元保釋,下月到觀塘警署報到。警方強烈譴責五人的行為,指他們是有預謀及有組織地作出破壞法紀行為,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黃之峰指,成員早上到東隧近鯉魚門出口附近草叢,準備向張德江表達港人要求自決的訴求,但被警方阻止,自己亦被警員按在地下。他指,警員制服他們之後,以警車遮擋五人,批評警方做法是為了粉飾太平,又質疑警方在無搜查令下,到五人家中搜查,但找不到任何證物,是勞師動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