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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他的兩部手機內資料的決定。法官陳嘉信上月駁回司法覆核申請,黎智英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押後案件至下月底頒布書面判詞。
保安局指,壹傳媒日前有關董事會成員離任的公告中,有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當局指保安局局長凍結黎智英的壹傳媒股份、旗下海外公司在本地銀行的財產,以及與《蘋果日報》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在本港銀行的財產,約為1800萬元,但壹傳媒集團截至3月底仍有約5億2000萬元流動資金,質疑有人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
前年的十一國慶日遊行案,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被告,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聽取各人求情。
其中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的角色只是站在遊行背後,從來沒有意圖參與暴力或破壞行為,案發時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沒有逃避責任,有勇氣面對刑責,亦相信在可預見將來,黎智英將一直被拘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警方將就黎智英的社交網站Twitter帳戶搜證,包括檢視逾千段訊息和留言,以及相關的視像訪問。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看管。
73歲的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